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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新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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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新法 第(1/2)页

王端在固始县城过了一夜,第二天来到水坝工地,见还有半个月才能完工,也没有停留,直接回到了乌龙集。

刚到乌龙集就听到郏县大战的消息,王端叹息一声,决定抓紧时间解决内部事务,然后腾出手来准备抵抗李自成。

乌龙集公厅。

王端坐在新打造的椭圆办公桌的上座,各堂司分座两侧。他的左手是证本,右手是叶明申。

王端问道:“这次我带兵南下,先生们在这段时间里把《民法典》修撰好了吗?”

叶明申说:“修撰《民法典》不是一时半会能完成的。”

《民法典》是王端从拿破仑那里学来的,虽然他没有看过细则,但大体内容还是知道的。王端想得是先确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然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刑法》、《合同法》,从而明确个人权利的边界,厘清人与人的经济关系。

刘建基说道:“这《民法典》最大的争议就是父子的权力,新法允许‘别籍异财’,在法律上父子平等,儿子难道可以和父亲享有一样的权力吗?”

刘建基说完看了叶明申一眼,仿佛这话不是对王端说的,而是对叶明申说的。

“这有什么?”王端不解问道,“哪个当爹的不是先当儿子的,难道有人一生出来就没爹的?”

叶明申清了清嗓子,慢慢说道:“话不能这么说,而是要细究其中道理。是谁生男子来到世上,难道不是父亲吗?一个男子来到世上,首先要吃饭,要住房,长大要成亲,生病了要看医生。这一切都是父母给与的,难道儿子一成亲就要分家,再不管父母了?所以历朝历代不许父母在世之时别籍异财。董仲舒曰:‘子谏父不去者,父子一体而分,无相离之法,犹火去木而灭也。’故而人伦首重父子,父子一体不可分!”

叶明申又说道:“分家独立后,儿子不再孝敬。没了纲常礼法的约束,儿子最多也就给几个钱,如养牛马一样养活老人,全然不讲孝敬了,到时候法院要怎么做?”

养老问题在21世纪也是一个大问题,当时王端听新闻报道时,还恨不得将那儿子判处死刑!

怎么自己来到古代,本来可以对这种儿子执行死刑的,为什么反而去废除这种刑罚呢?

明律中不孝为十恶不赦之罪,这一点王端也是知道的。

为啥不将“孝顺”列入法律中呢?

王端问道:“难道就不能加入孝敬父母的法律?”

刘建基说道:“公会可以在《民法典》里加入大量的条例来界定什么是孝顺,但他不能以主观意志来衡量是否孝顺。”

“比如说,可以要求儿子每天早起去给父母请安,但不能列明将最好的食物给父母吃。因为什么食物是最好的,全在个人怎么判断。亦或者众人以为肉好,父母却说他不能吃肉,到时候怎么判断?”

叶明申叹道:“所以历朝历代的官吏只听父母的说辞,只要父母说孩子不孝,就可以判刑。如果用新法,父子公堂对峙,世道人心岂不是要大坏?”

“说到底还是要先解决儿子的法律地位,如果在法律上父子不平等,新法也就没有意义了。”王端又说道,“如果平等了,新法就与旧道德互不相容了!”

嘴上说着,王端心里却在想着:“公会内悄然形成了新旧两派,刘建基想借新法来打击叶明申。”

叶明申说道:“我怕新法一出会人心浮动,不利于公会管理。”

刘建基却反驳道:“乱只是一时,利却在百世。乱是因为不理解,我们可以通过宣教使百姓了解清楚。百姓理解了新法,就不会生出乱子了。”

叶明申又说道:“国是大家,家是小国。家庭和睦,然后天下太平。我所担忧的是新法一出,人伦道德的根基变了,乱了天下所有家庭的和睦,造成公会治下混乱,不利于咱们平定天下!”

“新法是一定要颁布的!”王端说道,“我们可以做一些妥协,主题思想上承认儿子的独立法律地位,在具体细则上给父母控告子女一些特权。比如只要父母张口控告,子女就算没错也要小小的惩戒一番!”

叶明申无奈的摇头说道:“新法出来,有识之士肯定能看出其中的差异,一定会借机攻讦。”

王端笑道:“人嘛,都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新法好不好,心里都有一杆秤。新法还是尽快颁布,在乌龙集率先施行,百姓体会到其中的好处后,咱们再让别的地区施行。”

接下来王端要公会设立立法司,优先制定《军人抚恤条例》。

刘建基说道:“本朝也有伤亡抚恤制度,只是并不完善。官军士兵战死,有父母遗孤的,官府会按时支付钱粮,直到父母老去,子女成年。

官军士兵伤残的,朝廷会允许他的户籍转为民户,并减免三年的租税。国初时,官府还会为他们制造宿舍,安排巡逻、打更之类的轻便工作,或者收入养济院。但本朝的制度也有缺陷,就是重视将官,轻视士兵。将官战死或死在任上,他们的父母妻子都有优给优养,长子还可以世袭。普通士兵就没有这种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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