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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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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第(1/2)页

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要限制上层权贵的无限制的贪婪,单单是这样做,自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法。

朱祁镇准备留在苏州,直到年底。明年开春之后,再启程北上回京。

这一段时间之内,他一方面要批阅从北京发来的奏疏。或者是南方一些奏疏,直接发到朱祁镇手中。

虽然这样做,其实很违背大明的组织原则,但是一来地理上方便,特别是南方的事情,二来,很多下面大臣,也愿意这样拍朱祁镇的马匹。

好在,丘浚带着一帮人手在朱祁镇身边,单单随行的翰林院士,还有中书舍人都就有小一百人。可以说将大明半个内阁的人员都带来了。

朱祁镇又让太子去帮忙。

这也是一个让太子熟悉大明政务的好机会。反正朱祁镇没有改易太子的意思,这些些东西,朱祁镇早晚都要将这些事情交给太子,而今让他熟悉一下也不多。

朱祁镇主要的精力就放在监督王恕办理商税之上,还有就是接见大小商人,了解他们经商之中的种种问题。

好编纂大明第一部商法。

朱祁镇变法之先,首开先河的是《大明会典》的编纂。

其实这些年来《大明会典的》的编纂,一直处于停滞的情况下。从大明开国到宣德末年的关于律法变动以及掌故云云,早已编纂好了。

唯一没有办法下笔的却是朱祁镇正在推行的变法,考成法,一条鞭法,吏员法,还有很多命令,学校令,盐税改易等等大小改革。

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朱祁镇也有意拖着不没有结案。

不过,其中主要人手都已经调出了,整个编纂组只剩下十几个人校对,查漏补缺之外,几乎没有人了。

这不,朱祁镇又为大明律增加了一个新成员。

大明律开一代之先河,它是将所有法律,都分门别类,以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样分门别类,有利于执行。

而今朱祁镇又要新增商法,或者说是商法。

这样一来,似乎在朝廷体制之中,要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些事情。

而今是在工部之中分出一个侍郎专门负责。

而今朱祁镇越发感受到传统的六部制度,已经不符合现实了。但是想改易的阻力也太大了一些。

朱祁镇心中暗道:“要不,挂羊头卖狗肉?”

朱祁镇忽然觉得,太仆寺的事情已经不多,要不干脆将太仆寺养马的职责拨给工部,让太仆寺来做这一件事情。

大明虽然有不少马场,但是而今大明战马的主要来源并不是大明的马场,而是漠南漠北蒙古人与边关贸易,直接采买的。

毕竟,在养马这一件事情上,蒙古人才是专业的。

之前太仆寺负责养马甚至还领有民政,在地方上划出大片草场,与卫所府县并列。权力很大,但是而今太仆寺更多是从户部领钱去买马,然后转给枢密院。

事情太少了。

朱祁镇都有将他裁撤的意思了。

而且随着蒸汽机的出现,铁路的出现,大明对马匹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少。要知道而今的驰道体系就吃了好几十万批马,再加上军队,大明官府所拥有的马匹量在一百万匹到二百万匹之间。

但是这将是大明拥有马匹的最高峰,无他,铁路已经开始代替驰道,驰道被铁路代替之后。

大明需要马匹数量就会急转直下。

将来不会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过,这种制度上的变动,要朱祁镇回到北京之后再做处置。

对大明商律的编纂,朱祁镇是从两个方面来做的,首先让人从大明律之中,关于商人的条例一一挑出来。

毕竟大明虽然没有专门的商律,但并不是说,商人就没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当全面的,只是这些条例夹杂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镇也亲自翻越过好多次,最后发现越挑选越多。他忽然有一种觉悟。那就是很多律条看似与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实就是紧密相连的。

比如大明律户律之中,有课程。钱债,市廛。等条。其中课程,就是指犯私盐,私茶等朝廷不许经营的商业,钱债,就是就银钱借贷等关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铺,都是商业上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很难分开。

朱祁镇甚至有一种设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这个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这样做,就是彻底摧毁大明律体系了。

不会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镇首先确定一点,那就是公司法。

这也是现实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记,才能开佛山铁厂,但是本质上佛山铁厂乃至之后的很多工厂的性质,都缺乏厘定。

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该怎么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镇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伙经营的哪里是商业团体,与流氓团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无视法律,抱团谋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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