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八九四章 邀请加盟(1/2)首页

字体:     护眼关灯

第四八九四章 邀请加盟(1/2)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第四八九四章 邀请加盟 第(1/2)页

凌天他们相对于神界各大势力联盟有很多优势,所以他们根本不担心拖延时间,甚至他们巴不得如此,特别是能拖延到凌天、小噬他们又有了突破之后,那么除了剑圣尊者、噬神尊者这种级别的高手怕是再也没有能对他们造成威胁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不会去追杀神界各大势力联盟的修士,而是继续修炼以提升实力。

不过剑姬仙子他们可不想眼睁睁看着神界各大势力的修士就这样离开,他们想各种理由劝说凌天去追杀,只不过都被凌天给一一分析继而给否决了。

“剑圣尊者应该不会跟各大势力的联盟联手,因为他已经拥有了几乎所有的圣级天地奇葩,特别是人参果树,如此自然不会对我们动手。”凌天摇了摇头:“另外,我想剑圣尊者已经服用了凤魂果涅盘重生了,不然怕是他早就对我们动手了,如今已经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他都没有动手,那么自然不会轻易动手了,更不会跟神界各大势力联盟结盟,如此我们根本不用担心他。”

闻言,剑姬仙子等人默然,因为他们也知道如果剑圣尊者想动手怕是早就动手了,而且就算此时他们去追杀神界各大势力的联盟也不影响剑圣尊者对他们动手,毕竟剑圣尊者不与之结盟也能对凌天他们造成极大的威胁。

“至于噬神尊者,他既然已经答应了与我们的协议,那么自然也不会贸然动手,毕竟强者都有自己的尊严,不会食言而肥。”凌天继续道,而后语气一转:“更何况这么多年来他没有再对我们动手,如此应该不会跟神界各大势力的联盟结盟。”

“就算他与之结盟又如何,难不成就能对我们造成什么威胁了?别忘了现在我们的实力比之数万年前强了太多太多了,那个时候我们尚且可以较为轻松化解噬神尊者的攻击,更不用说现在了。”凌天补充了一句。

撇了撇嘴,不过剑姬仙子并没有再说什么。

“至于跟赤血他们联手就更不用说了,估计赤血他们根本都不敢露面,毕竟一旦他们露面神界各大势力会对他们动手。”凌天笑道,一边说着他一边看向剑姬仙子等人:“既然如此,那我们还有什么好担心的?”

“好吧,那就回去继续修炼吧。”剑姬仙子道,看到凌天已经打定主意了她也只能放弃。

接下来,凌天他们返回兽魂谷中,而后各自修炼以提升实力,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实力提升倒也挺不错,特别是小噬,一直不停炼化兽魂界的本源之力让他的实力每日都有着提升,就目前看他也是众修士中最有希望突破到近圣者的,而一旦他能突破到这个境界那么凌天他们的压力也会大大减轻——一旦小噬突破到近圣者那么就算不能打退各大势力的联盟也能轻松带着凌天他们逃走,如此可以轻松化解被追杀的危机。

暂不说凌天他们返回兽魂谷中修炼以提升实力,且说神界各大势力的修士在铩羽而归之后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继续拉拢更多修士加入他们的联盟,当然那些接近近圣者级别的高手也尽可能修炼以早日突破到近圣者级别,在各大势力联盟心中他们的近圣者高手数量还是有些少,一旦有十数个乃至数十个那么自然而然能对凌天他们造成极大的伤亡乃至将凌天击杀。

另外,经此一战之后各大势力的修士也意识到了箭技的重要性,接下来他们加大了练习箭技的力度,最起码每一个修士都修炼了《箭胎》继而修炼了箭技,给他们数万年乃至十数万年的时间他们在箭技上的造诣定然会有很大的提升,最不济只是祭炼弓箭本命丹器也会使之品阶大大提升继而让他们的箭技水平有较大的提升——没错,各大势力联盟的修士之所以在箭技上的威力比凌天他们弱了不少跟弓箭的品阶比较低也不无关系,不过在祭炼本命丹器数万年乃至十数万年之后定然能解决这个问题。

除此之外各大势力的联盟也向外散播出了一个消息——邀请噬神尊者加入他们的联盟一起对付凌天,甚至他们直言可以在杀了凌天等人之后将那株人参果树送给噬神尊者。

没错,神界各大势力的联盟将人参果树当做条件引诱噬神尊者加入他们的联盟,在他们心中这对噬神尊者可是很有诱惑力的,毕竟之前他对剑圣尊者的人参果树以及对凌天他们动手都时为了获得人参果树。

不过让神界各大势力联盟比较失望的是在他们散出小噬数百上千年之后噬神尊者依然没有出面,很显然他根本就没有与之结盟继而对凌天他们动手的意思。

而在得知噬神尊者并没有出现之后凌天他们也稍稍松了一口气,他们不再担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他们来说如果噬神尊者真的跟神界各大势力联盟结盟那么对他们来说也有着很大的威胁,这可不是他们想看到的。

既然跟噬神尊者结盟这一条路行不通,那么神界各大势力的联盟只能想其他办法,倒也没过多久他们就又散播出了另外一个消息——邀请赤血他们这一方势力以及域外魔族修士加入他们的联盟以共同对付凌天他们。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喜欢命之途请大家收藏:(m.xinqdxs.net)命之途青豆小说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本章未完,请翻页)

青豆小说阅读网址:m.xinqdxs.net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